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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校長 - 教導處 | 2013-06-26 | 點閱數: 776


嘉義縣政府 函
地址: 61249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 1 號
承辦人:許勝豐
電話: 05-3620123 轉 560
傳真: 05-3620379
電子信箱:sf520@mail.cyhg.gov.tw
受文者:嘉義縣梅山鄉仁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24 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 1020115642 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嚴禁本縣教職員工在上班時間喝酒,下班後或假日期間飲
酒宜適量,並應遵守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之規定,違
者將從嚴議處,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最新修正之刑法第 185-3 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
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
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
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
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
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予敘明。
正本:各國民中小學(含永慶與竹崎高中)
副本:教育處各督學、教育處國民教育科、教育處社會教育科、教育處體育保健科、教
育處特殊及幼兒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