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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人事室 | 2016-05-11 | 點閱數: 351

主旨:有關參加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申請他縣市服務作業至雲林縣之教師相關事宜,請轉知所屬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 105 年 5 月 5 日府教學二字第 1052414349 號函辦理。
二、雲林縣於 104 學年度起實施雲林縣國民中小學整併辦法,部分學校可能面臨減班整併之情形,請轉知教師填寫介聘志願時審慎選填。
三、另經介聘至雲林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雲林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正本:嘉義縣各國民中小學(含永慶與竹崎高中)
副本: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2016-05-10
10:01:19
1050001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