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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人事室 | 2016-05-05 | 點閱數: 361

主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函有關各縣市教師經臺閩介聘至臺中市國小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如附件),請轉知教師,如欲申請 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臺中市服務者,宜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4 月 29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50032665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