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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人事室 | 2016-03-03 | 點閱數: 380

主旨:國民旅遊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增列備註警語一案,轉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培字第 1050033833 號書函辦理。
二、請加強宣導公務人員確依「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之備註說明,「休假人員之消費已申請休假補助費者,不得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以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三、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