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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人事室 | 2013-04-22 | 點閱數: 963

嘉義縣政府 函
地址: 61249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 1 號
承辦人:韓湘如
電話:(05)3620123*551
傳真:(05)3620379
電子信箱:lucyllo@mail.cyhg.gov.tw
受文者:嘉義縣梅山鄉仁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18 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 1020066359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七(0066359A00_ATTCH6.doc 、 0066359A00_ATTCH2.doc 、 0066359A00_ATTC
H7.doc 、 0066359A00_ATTCH4.doc 、 0066359A00_ATTCH5.doc)
主旨:「嘉義縣國民小學主任教師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業經本府修訂,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02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甄試介聘委員會第 1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縣國民小學主任、教師暨幼兒園教師申請 102 學年度縣內介聘暨積分審查時間: 102 年 6 月 5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地點:創新學院餐廳。
三、縣內介聘申請表請自行下載列印,並放大至 A3 格式後再行填寫,格式錯誤不予收件。
四、縣外介聘未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介聘;已縣外介聘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
五、具主任資格而同時申請主任縣內介聘及教師縣內介聘者,主任縣內介聘未調動成功者,得再參加教師縣內介聘;主任縣內介聘成功者,不得再參加教師縣內介聘。
六、請各校校長及人事承辦人確實審查申請人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於申請表親自核章以示負責。
七、檢附「嘉義縣國民小學主任教師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等相關資料各乙份。
正本:各國民小學
副本:嘉義縣政府教育處、教育處督學室、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