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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人事室 | 2014-04-22 | 點閱數: 484

主旨:有關「本縣國民小學主任教師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及「本縣 103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外介聘作業預定時程表」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03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甄試介聘委員會第 1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縣國小主任、教師及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申請暨積分審查時間: 103 年 6 月 5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地點:創新學院餐廳。

三、縣內介聘申請表格請自行上網下載使用,並放大至 A3 格式後再行填寫,格式錯誤不予收件。

四、教師縣外介聘未調動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介聘;已縣外介聘調動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

五、具主任資格而欲同時申請主任縣內介聘及教師縣內介聘者,須分開填寫介聘申請表,主任縣內介聘未調動成功者,得再參加教師縣內介聘;已主任縣內介聘成功者,不得再參加教師縣內介聘。

六、請各校校長及人事承辦人確實審查申請人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於申請表親自核章以示負責。

七、檢送「縣內介聘注意事項」、「縣內介聘申請表」、「作業資料卡」、「主任介聘切結書」、「縣內介聘注意事項第八點及第十七點修正對照表」、「預定時程表」各 1 份。

※請符合申請條件欲提出縣內介聘同仁,於 103 年 5 月 30 日前填寫申請表檢具相關積分資料等證明文件送人事室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