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教導民眾消防常識,強化防火教育,以加強社會防火責任,減少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降低人命傷亡及財產損失。
實施日期:
一、第一階段:自103年1月14日至1月20日止,計7天(119消防節前後期間)。
二、第二階段:自103年1月26日至2月4日止,計10天(農曆春節前後期間)。
三、第三階段:自103年2月11日至2月15日,計5天(元宵節前後期 間)。